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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包西灵商标被撤销-重庆正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笑到了最后

  本报讯 (记者 马 津)历时四载的川渝企业头包西灵商标争夺战,日前终于尘埃落定。记者近日从西南商标事务所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重庆正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笑到了最后。

  据了解,上演川渝头包西灵争夺战的两位主角是重庆正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和四川隆昌华蜀动物药业公司。2002年5月,经重庆市农业局批准,重庆正通公司取得了生产销售头孢西林这种常备兽药产品的资格。当年7月,正通公司与四川隆昌华蜀公司签订协议,授权华蜀公司负责头孢西林在全国的销售。

  2002年9月,华蜀公司将与头孢西林同音的头包西灵抢注为商标。随后,该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正通公司告上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停止生产、销售,并提出索赔50万元。内江中院查封了正通公司药品并下达了停止生产、销售裁定书。

  “头孢西林只能作为药品的通用名称使用,不能作为商标注册,重庆公司就单独申请了安逸商标,华蜀作为代理商抢注头包西灵商标是一种不守信行为。”重庆正通公司总经理胡怀亮表示。

  2004年3月4日,重庆正通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华蜀公司头包西灵商标。商评委经审理后作出裁定,华蜀公司作为正通公司的产品经销商,未经授权抢注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遂裁定撤销华蜀公司头包西灵商标。华蜀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中院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

  不服北京一中院判决的四川华蜀公司向北京高院提出了上诉,但出乎意料的是,北京高院二审认为,正通公司与华蜀公司是销售合作关系,不是委托代理关系,不构成抢注,撤销了北京一中院和商评委的判决。

  2006年,重庆正通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经过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北京高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发布时间:2008-2-4 2:20:34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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