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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尔山市结合宣传新《动物防疫法》推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新《动物防疫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动物防疫法》在内容上和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新旧《动物防疫法》相比有了较大的改动,为有效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法律责任更加明确、处罚力度更加到位。

    要想使新《动物防疫法》又好又快的实施,宣传是重要的手段之一。为此,阿尔山农牧局就新、旧《动物防疫法》内容对照,以“动物疾病控制、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卫生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几个方面为重点做了宣传,印发宣传单500份,在阿尔山辖区内全部发放完毕,力争使新《动物防疫法》内容尽快让广大市民了解,以达到认知和遵守的目的。

    在宣传的同时,根据新《动物防疫法》有关条文规定对阿尔山辖区的动物饲养场、屠宰场、饭店等动物、动物产品加工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共监督抽查了17家,发现未符有检疫证明和标签的动物产品76公斤,我们按规定给予了处理,并对经营户当场进行宣教,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对下一步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保证动物产品安全上市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目前、我局正在组织以“疫情报告、动物诊疗、兽医执业规范”方面的法律规定内容宣传,进行兽药经营方面的督察,确保动物投入品安全,检查对象包括:动物诊疗室、兽药店、各规模饲养场等,进而保证原性动物产品安全。

[发布时间:2008-3-26 9:46:00 来源:内蒙古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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