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展兽药市场整治 严打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二)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各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对质量通报中所通报的同批号产品进行拉网式检查,一经查出,严肃处理。要加强与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的配合、衔接,严格按照农业部农医发〔2008〕9号文件要求,突出工作重点,以查处非法企业产品、假劣产品、含违禁药物产品、标签说明书未经批准的产品等为检查的重点。
(三)强化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各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市局加强对辖区内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各区县要重点检查非法制售的生物制品、假借试验名制售的生物制品、走私生物制品以及违法经营、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用疫苗的行为。
五是加强检查,确保质量
重庆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要根据农业部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和重庆市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全面对重庆市的兽药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进行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并严格按照农办医[2008]10号文件要求,将从生产企业抽检的不合格产品及假兽药,在检测结果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重庆市农业局。从经营和使用环节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假劣兽药,在检测结果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重庆市农业局,同时通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便于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调查处理,依法实施查处,并监督企业收回、销毁已售出不合格产品。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在收到市局对不合格产品和假劣兽药的查处通知和技术支撑部门的检验结果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协调、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执法大队、兽药执法机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同时对大案要案和跨区域作案的立案进行查处。
六是统一行动,集中销毁
根据我局统一工作部署,各区县畜牧兽医(农业)局将2008年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中收缴的假劣兽药集中保存,于10月30日前运送至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统一保存,我局将于2008年11月组织召开全市假劣兽药集中销毁现场会。通过假劣兽药现场销毁、假冒伪劣企业现场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现场通报等形式,有力地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