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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制定有关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的法规

    2007年6约4日,欧委会、企业与工业f总司—消费者食品共同制定了规定动物源性食品内药物活性物质残留的制定程序,及撤消第(eec)n°2377/90号法规的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法规草案。

    该法规替代和简化理事会有关动物源性食品内兽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的现行法规,即:(eec)第2377/90号法规。  

    该法规还在欧盟级别引入了建立所谓“行动点”的条款,以便在适当时,对进口和投放欧盟市场且尚未制定mrl的动物源性食品确保实行统一的控制。

    这些新规定将会促进革新,改进兽药产品供应,并

    -提高食用动物用兽药的供应,以确保动物卫生和福利,避免使用违法物质;

    -对食品内药物活性物质残留的控制提供明确的,提高消费者健康保护水平及单一市场的运作;

    -通过保证与国际标准相一致,澄清ec最大残留限量的制定程序;

    -通过提高关于制定的mrls的规定对最终用户(如:欧盟国家及第三国的动物健康专业人员,主管当局)的易读性,简化现行立法。

[发布时间:2008-5-15 9:21:14 来源: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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