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质量和生物安全意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人民的健康,国务院颁布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相继出台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方法》。兽用生物制品是一种特殊的药品,其安全状况不仅与动物疫病的防治息息相关,与食品安全的关系也非常密切。兽用生物制品从研发到生产管理、使用过程等,均存在生物安全方面的风险。因此,关注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和生物安全问题,提高从业者的素质和生物安全意识,保障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安全,不仅是提高和保障动物的健康问题,更重要的是保障人类的生命健康、动物产品安全及社会稳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