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值得借鉴
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如何有效地管理食品安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之一。
美国作为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视最早,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在食品安全管理领域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美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是美国关于食品和药品的基本法。另外,还有《联邦肉检验法》(FMIA),《禽肉制品检验法》(PPIA),《蛋制品检验法》(EPIA),《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等法律。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
根据联邦法规规定,所有进口产品必须符合与美国国内产品相同的标准。进口食品必须纯清、完整并且食用安全,在卫生条件下生产;禁止在美国销售或进口掺假或标签错误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
关于掺假,在美国联邦法中将其定义为:有毒、不卫生、含有有害物质的食品均称为掺假食品,如加入不安全的食品添加剂、着色剂或农、兽药的食品,或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食品,或在不卫生条件下生产的食品,或由病畜、死畜加工成的产品,或辐照超标的食品,或食品有效成分缺少、被替代的食品,或为增加重量体积而添加其他物质的食品等均被认为是掺假食品。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框架
美国宪法规定,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由政府的执法、立法和司法三部门负责。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国会颁布立法部门制定的法规,委托执法部门强行执法或修订法规来贯彻实施法规,司法部门对强制执法行动、监管工作或一些政策法规产生的争端给出公正的裁决。
在美国,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有卫生与人类服务部(DHHS)、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食品安全与监测服务部(FSIS)、动植物健康监测服务部(APHIS)、环境保护机构(EP A),以及地方和州政府食品安全机构等,另外海关部门定期检查、留样监测进口食品。
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局负责确保肉、禽和蛋制品安全、卫生和正确标识;动植物健康检验局负责防止植物和动物的有害生物和疾病;卫生部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负责保护消费者免受掺杂、不安全和虚假标贴的食品危害,管辖的食品范围是除FSIS管辖范围之外的所有食品;EPA负责包括保护消费者免受农药带来的危害,改善有害生物管理的安全方式。
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构成了一套综合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对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