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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假兽药,养猪场变“屠宰场”(2005)

法院做判决农民难信服

2004年末,受害农民将药厂起诉到法院。出人意料的是,今年7月18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山东神牛兽药厂生产的长效土霉素不合格,渭南市、蒲城县两级兽医站的检验报告无效。根据饲料厂兽医王成建最初的技术作业表,猪可能患猪瘟附红体混合症,认定猪死亡与药不合格不具直接关系。兽药厂只对48头猪非正常死亡负一定责任,向受害人赔偿8640元。

猪瘟附红体混合症,记者采访兽医主管部门得知,由于猪瘟属疫情,对猪瘟的判断要经过严格程序,而且一旦发现应立即上报,及时处理。王选、曹军定告诉记者,我们都去过现场,并对死猪剖检,可以负责地说,根本就没有猪瘟

猪瘟致死的说法,刘中弟气愤地说,共进了801头,在这个猪场养了730头,其余的70头都正常出栏了,怎么会是猪瘟呢?王成建对记者说,猪死亡的确是药的问题,当时厂方和我都在现场,现在都可以对质。

记者调查发现,法院没有采信市、县两级兽医部门的权威检验报告,而仅仅依据的是新希望集团技术人员作业表。但是王成建对记者说:“这个表只是我们公司内部记录,法院连兽医站鉴定都不信,怎么单单相信一个公司的内部记录,更何况原件在我手里。再说,法院从来没有就此记录向我核查,我也从未到法院就此做证。”

国家对兽药生产销售有明确规定,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当立即查封、扣押;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查处。对于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养猪场一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生产厂家和经销商至今却没有受到任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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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7-7 9:43:20 来源:半月谈 段博 刘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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